2016年以来,齐某及其同伙通过生产**“怡寶”矿泉水牟取暴利,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。昨日,据南海法院通报,涉案1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016年3月以来,来自湖南的齐某、周某租了南海区狮山镇一无名厂房,雇佣数名员工开始造假。工厂负责制作瓶身,而齐某则在外采购**“怡寶”品牌商标的瓶盖、标签、纸箱等进行配套。
配好一个高仿“怡寶”瓶后,则提供给广州市天河区、海珠区,佛山市南海区的三处生产**饮用纯净水窝点进行灌装。据被告人供述,灌装的水大多为管道自来水或井水,也未经过消毒净化处理。*后,将商标纸贴在瓶身,并加热烫严实,一瓶**“怡寶”纯净水即完成。
待达到一定数量后,他们便将用纸箱分装好的**纯净水送至佛山多地的零售商处,以此牟取暴利。“平均每天可生产4200个1.55L 水瓶、8400个550mL水瓶,开工至今共生产了60多万个。”齐某雇佣的一名员工表示。
去年7月,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齐某等人,并捣毁了位于广州、佛山的三处造假窝点。
南海法院一审认为,13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犯**注册商标罪,由于所**商品为饮用纯净水,涉及民生食品安全,在量刑时应从严考虑。*终,分别判处齐某等13名被告人10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3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。据悉,部分被告人已提出上诉,该案将于佛山市中级****开庭审理。